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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地处全国著名侨乡、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广东沿海经济带东翼主战场——揭阳,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由揭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21年来,秉承“诚真、笃教、博学、致用”校训,以“立德强技,人才强校,服务地方”为办学理念,以“立足揭阳、辐射粤东、面向广东”为办学定位,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高职学院,为揭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586.53亩,建筑面积12.77万平方米。目前设有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检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服务处、科技与设备处、招生就业处等10个内设管理机构;图书馆、实训与信息中心等2个教辅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师范教育系、信息工程系、外语系、机电工程系、生物工程系、化学工程系、艺术与体育系、经济管理系、电子商务创业学院、继续教育部等8系2部1院。开设有电子商务等42个专业,招生专业32个,面向8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6113人。建校以来,学校已向社会输送了十八届逾3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近五年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保持在95.00%以上。

学校现有教职工423人,专任教师284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7人,副高级职称96人,具有博士学位1人,硕士学位215人(其中在职攻读博士学位3人),具有“双师型”素质教师158人,“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7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师1人,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7人,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3人;省专业领军人才1人、省“扬帆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1人,均为当批次粤东地区高职院校唯一人选。

学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二类品牌专业立项建设2个,省级专业群立项建设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立项建设2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优质课程1门,省级微课3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个,省级实训基地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省级质量工程立项13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1个,市级环保表面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校内实验(训)室82个,校外实训基地144个,产学研合作企业52个,合作办学单位18个。近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项13个,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奖项90个;省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10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1个;省级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奖项65个;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33个。

学校先后获得“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广东省文明单位”“2008—2010年度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示范基地”“全国教育网络示范单位”“广东省诚信文化教育共建单位”“2014-2015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中国电商讲师大赛优秀组织奖”“第九届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全国总决赛优秀组织单位奖”和“2017-2018年度广东省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

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因时而变与顺势而为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拓展相统一,坚持争创优势与补齐短板相统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以省级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为抓手,聚焦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全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高职学院而不懈奋斗!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电子商务
移动商务
学前教育(师范)
小学教育(师范)
小学语文教育(师范)
小学数学教育(师范)
小学英语教育(师范)
商务英语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移动应用开发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园林技术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药学
应用化工技术
化妆品技术
分析检验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工商企业管理
市场营销
现代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现代文秘
体育教育(师范)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发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艺体类在没有以合成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分和术科分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考生术科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文化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14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新生专项资助、学生困难补助、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奖助学制度,详见本校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室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按照职责权限受理处置相关检举举报。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663-8859992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js@jy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