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汕头市。汕头是国家经济特区,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连接点,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2020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汕头经济特区考察。2021年2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市属全日制综合性大专院校,是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有国家级培训基地、全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有省级二类品牌专业、省党建工作样板院系培育立项单位。现有院本部、金园校区、新津校区和东墩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67.4万平方米(含450亩在征),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设有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艺术体育系、人文社科系、自然科学系、学前教育系8个系55个专业。高职在校生13588人,另有高职扩招在职学生1900人,成人教育学生500多人。
1.办学历史悠久。学院成立于2002年,由原汕头教育学院等6所学校合并而成,其中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创建于1956年、汕头市教师进修学校创建于1960年、汕头商业学校创建于1964年、汕头供销学校创建于1976年、汕头机电学校创建于1976年、广东省汕头教育学院创建于1982年。汕头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于1996年,2019年并入我院。
2.师资力量较强。学院编制802人,现有在编教职工780人、专任教师50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7人,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84人,76.8%是“双师型”的教师。学院同时还聘请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高级工程师作为兼职教师。
3.招生就业良好。2021年在广东、广西、西藏、云南、山西、新疆、安徽等省招生6083人。2021年小学教育全科班招生199人。建校18年来毕业学生6万多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7%以上,用户满意度超过97%。学生近五年获得全国省级技能竞赛奖项138项,2020年获得第五届OCALE跨境电商创新创业能力大赛全国高职组团队特等奖。
4.服务汕头到位。学院专业设置与汕头市优势产业对接,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在汕头市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49个;学院设有汕头市职业教育集团,有团体会员216家。建有保税产业学院等多个产业学院;有13个合作企业被评为广东省第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同时学院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技能鉴定与社会经济文化服务活动。
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汕头加快打造区域教育高地,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职业教育基地,加快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力度”。汕头市委市政府支持我院建成区域高水平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我院与本科院校“3+2”联合招收本科生,正努力达到本科专业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应用电子技术 |
电梯工程技术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汽车电子技术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市场营销 |
建设工程管理 |
工程造价 |
大数据与会计 |
电子商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金融科技应用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建筑工程技术 |
商务英语 |
跨境电子商务 |
应用英语 |
小学英语教育(师范)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软件技术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数字媒体技术 |
小学数学教育(师范) |
环境工程技术 |
环境监测技术 |
化妆品技术 |
学前教育(师范)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现代文秘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体育教育(师范) |
社会体育 |
音乐教育(师范) |
现代流行音乐 |
美术教育(师范) |
环境艺术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产品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
东墩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新津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
金园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与嘉应学院工程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嘉应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嘉应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除湖南省参照广东省录取规则外,其他省份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省外考生出现同分点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省外考生(湖南省除外)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另设有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特殊困难临时困难补助和各种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详见本校网站。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o_zsb@st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stpt.edu.cn/zs/main.htm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思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电子邮箱:o_jwb@stpt.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