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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2年4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学校坚持始终与党的教育方针同心同向,始终与特区改革开放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与信息技术发展同频共振的“三同”办学理念,生动体现了特区办高校的根本遵循、根本动力和根本规律。

学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B档),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中德职教汽车机电合作项目”试点院校,现拥有3个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含1个备选项目)。

校园占地92.5万平方米(1389亩),建筑面积58.48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577人,其中专任教师940人;龙头企业兼职教师数近300人。现有16院2部2所,具体为软件学院、信息与通信学院、微电子学院、计算机学院、数字媒体学院、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交通与环境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应用外语学院、中德机器人学院(原中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教育研究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公共课教学部(素质赋能中心)、体育部、信息技术研究所、滨海土木工程技术研究所。开设信息类为主的专业49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超1.5万人。

2003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获批立项;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国家骨干校建设单位并最终以“优秀”通过验收;2011年,“网络技术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获批立项,实现广东省零的突破;2014年,“数字媒体专业群”国家级教学资源库获批立项,资源库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2016年,首批入选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7年,中德学院挂牌成立并开始招生,同一年,联合105家职业院校及企业,牵头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2018年,成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同时开展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项目,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共同培养“4+0”应用型本科人才。2019年,获教育部国家优质高职院校认定,入选财政部 教育部中国“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B档)。

创新环境优渥,发展后劲十足。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教发展,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先后出台一系列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等政策,地方统筹支持力度大,多元参与、协同推进体系完善。深圳着力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是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和珠江东岸世界级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带重要支点,是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深圳ICT产业链全球最完备、成果转化最有效、产业集群规模大、技术引领最前沿,为专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深圳具有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开放、特别能创新的精神特质。学校根植改革热土,发扬特区开放创新精神,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产教深度融合,信息特色鲜明。学校成立了深圳信息职业教育集团,与华为、腾讯等龙头企业紧密合作,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了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在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学生技能、教学科研、实习就业和社会服务等维度全面对接ICT产业,获评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实习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校70%以上的专业都紧密契合信息产业的研发、应用和服务,是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家安全战略专业体系比较完备的高职院校之一。近年来,学校作为发起人成立了首个国家级“中国职教技术教育学会微电子技术专业委员会”,成立了首个全国高职院校微电子二级学院;联合国家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共建第三代半导体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培养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联合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等共建国家“芯火”平台人才实训基地;与华为、深信服、360等8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与华为合作举办ICT学院;与腾讯、亚马逊联合共建“人工智能学院”。

师资团队优秀,高端人才众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级名师、珠江学者、鹏城学者和深信学者为核心成员的领军人才梯队。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选手1人;现有广东省教学名师4人,“特支计划”教学名师3人,“珠江学者”9人,珠江学者岗位数和人数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位;现有“鹏城学者”9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73人;教师博士化率45.7%,居全国同类院校首位;“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9%,现有广东省技术能手2人,高层次技能兼职教师12人。

研发实力强劲,服务贡献突出。学校构建了“1+15”科技创新改革制度体系和比较完善的省市校三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校企协同创新、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扎实推进,对区域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大。建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4个,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市级科研平台11个,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近年来,无论科研立项,还是科技获奖,都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共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市级科技进步奖3项,科技创新奖2项,自然科学奖2项,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项,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进步奖二等奖。在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方面优势明显,连续12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总数达30项,连续10年获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总数超过100项,2018年立项数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2018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4项,立项总数名列全国高职第二。全国高职校“十三五”期间社科基金立项排行榜中,我校以3项规划基金项目,4项青年基金项目,立项总数7项的成绩位列全国第4。对区域产业发展支撑有力,近三年技术服务收入近亿元,获企业捐赠设备300多万元,连续三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治理体系完善,改革成效显著。学校形成了办学治校“1+6”工作体系,实施了以绩效考核为主线的教学、科研、人事等系列改革,强化了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使命感。党建领航五育并举,获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高职唯一), “风雅颂诗经艺术传承基地”入选教育部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匠心育人成绩喜人,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8%,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数量、高端证书获取率、就业薪酬水平均居全国前列。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奖励36个。2018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总数位居全省第一,首次参加“华为大学生ICT大赛2018全球总决赛”即荣获网络赛道唯一的一等奖。

国际合作深入,辐射影响广泛。学校与德国巴伐利亚州政府合作举办中德学院,培养可在欧盟就业的国际通用技术技能人才;与宝安区政府、德国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德国乌尔姆市政府四方共建“湾区中德教育与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该基地以国际先进技术转移为纽带,以校企合作育人为载体,创建中德双边“政府、高校、行业、企业、资本”多方联动的教育与经济协同发展合作模式与体系;面向“一带一路”国家招收了留学生,实施了“留学深信”计划;与海外87所院校及机构开展深度合作。

青春深信成新锐,勇向潮头唱大风。面向“十四五”与2035年远景目标,学校将继续开拓奋进,勇于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治理能力等“三个能力”,按照把双高标杆立起来、把高职本科办起来、把世界名校建起来的“三个起来”的发展目标,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学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云计算技术应用
数字媒体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智能光电制造技术
工业设计
建设工程管理
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管理
关务与外贸服务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国际商务
大数据与会计
金融服务与管理
会计信息管理
商务英语
现代文秘
学前教育
软件技术
大数据技术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现代通信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汽车智能技术
微电子技术
集成电路技术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智能光电技术应用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机械设计与制造
智能控制技术
园林工程技术
财富管理
工业机器人技术
工业互联网技术
嵌入式技术应用
无人机应用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环境工程技术
环境监测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环境监测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广东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6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设置了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此外,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年度奖学金,如学业奖学金、考证奖学金,同时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学习、体育、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授予“特长特殊贡献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zhaosheng@sziit.edu.cn

学院网址:https://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人:何老师、徐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9,89226297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