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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代鲁班的摇篮”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是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 “现代鲁班”摇篮。

办学42年来,学校扎根南粤大地,服务“一带一路”,培养培训了20多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广东省建设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1986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职学校。2006年4月,学校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管正式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目前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0000多名。座落在省职教基地的清远新校区于2019年10月启用,依山傍水、环境幽雅,以“特色校园、文化校园、智慧校园、山水校园”为建设理念,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学校办学理念和强校目标

强校梦:学校社会知名 办学实力雄厚 学生成长成才 师生幸福乐业。

强校目标:国内知名 业内领先 服务广东 走向国际。

办学定位:“现代鲁班的摇篮”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工学交融、创新发展、特色办学

校训:胸怀匠心 筑梦天下

办学特色:建筑主导、产教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

发展路径:扩容提质 产教融合 改革创新

行动计划:提质量 强服务 优治理 育新人

六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创新强校 坚持人才兴校 坚持深化改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五大攻坚战:一是创新强校攻坚战,二是强师工程攻坚战,三是深化改革攻坚战,四是新校区建成进驻攻坚战,五是党的建设攻坚战

近年来学校获得的荣誉

1. 广东省2020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A类第4名

2. 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校

3. 2018年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4. 2020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5. 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

6. 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7. 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8. 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9. 国家级岭南建筑技术职业教育产教创新基地

10. 教育部首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职业教育“走出去”的高职院校

11.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

12. 广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13. 广东省高职教育土木建筑与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14. 广东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省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省建筑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校企合作深入推进 产教融合成效显著

学校立足“建设行业”,探索并建构了特色鲜明的“依托行业,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依托建筑行业企业的优势,形成了“校企互动”的“四合作四共”模式(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

我院与300多家行业企业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并联合成立了广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了有效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职工培训、技术研发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合作。

我院是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有16个专业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3个专业为全国试点专业。与企业共建了2个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广建中天学院、广建斯维尔学院。“岭南建筑技术职业教育产教创新基地”项目被列入国家“十三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是我省乃至全国集人才培养培训、科技研发、服务产业为一体的建筑类产教融合国家级创新示范基地。

教学改革亮点纷呈 质量工程成果丰硕

全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取得成效。依托建筑行业,主动服务广东省战略性新兴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构建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体,机电、市政、环保、艺术设计、电子信息、财经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3+2”中高职衔接试点、高职与本科三二分段培养人才试点,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课程设计,推动精准育人。

现有招生专业40个,涉及8个高职专业大类,18个二级门类,其中土木建筑大类有17个,是广东省内开设建筑类专业门类最全的高等职业院校。建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1门,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8个国家“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获立项。4个专业群获省第一批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有省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一类品牌专业1个,省级二类品牌专业5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开放课程)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实训基地8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项,省级协同育人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与4所高校实现了“3+2”或“2+2”高本衔接试点建设工作,实现了专业内涵升本新拓展。

师资实力雄厚 专兼比例合理

大力实施强师工程,制订了《学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积极培养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带动专业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现在专任教师500多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2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78%,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达到80%,省级教学团队5个,同时聘请了200多名来自生产一线有熟练技能的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聘请了19位广东省首届传统建筑名匠为我院客座教授,建立了大师工作室,传承和弘扬建筑传统技艺。

近三年来,教师教科研水平不断提升。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改专项9项,省部级项目22项,厅级项目44项立项;获得各类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首批12个校级重大科研获立项,实现了科研项目质、量“双提升”。

国际合作深入开展服务 “一带一路”争当排头兵

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走出去”的试点院校。与中国有色集团合作,赴海外开展架子工、焊工、计算机等技能班及建筑技术学历班,得到教育部、中国有色集团的肯定与表扬。我院首个海外分院赞比亚鲁班学院揭牌成立,为中国在赞比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建筑业本土化人才保障。获得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广东省高校对外交流合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我院还与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美国、德国、韩国、波兰、芬兰、中国香港等境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高层互访、教师培训、师生交流、合作办学等合作项目。合作共建有创新创业研习基地(新西兰、芬兰)、中英现代学徒制研培中心等。

办学效益增强 社会声誉优良

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健康协调发展。三年来,学生在各类科技学术、文化艺术大赛中,获得300多项省级以上奖励。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建筑工程识图赛项中获得团体二等奖。参加第十五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最高奖项“特等奖”,实现突破。

创新创业教育成效凸显。学生获创新创业国赛一等奖,实现历史突破;在历届“挑战杯”省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建立了海外创新创业研习基地,并组织优秀学生多批次参加研修,开启了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

新生入学报到率及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录取新生报到率均超过80%。毕业生总就业率均在98%以上,高于全省平均就业率。

学校是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定的建筑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建校以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一级项目经理、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超过12万人提供了培训服务。


发展愿景

2021年,全面完成清远新校区二期后行项目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做好智慧校园规划,建设特色、智慧、美丽校园。深化改革重大举措落地实施,保持校园平安和谐稳定,努力创建省域“双高校”。

未来五年,深入实施“提质量、强服务、优治理、育新人”“十四五”发展行动计划,打造“现代鲁班摇篮”,显著提升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建立与我省建筑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教融合机制,人才培养的质量持续提高,服务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内涵建设达到省级一流学校水平,建成“国内知名、业内领先、服务广东、走向国际”的建筑类高职院。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软件技术
建筑动画 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UI设计方向)
大数据技术
商务英语
应用韩语
跨境电子商务
大数据与会计
大数据与会计(韶关学院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实验班)
大数据与会计(中英合作建筑会计)
工商企业管理
现代物流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电子商务
建筑室内设计
建筑设计
古建筑工程技术
园林工程技术
风景园林设计
家具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室内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惠州学院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验班)
建筑工程技术(广州理工学院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验班)
建筑工程技术(国际工程方向)
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广州理工学院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验班)
道路 与 桥梁工程技术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广州理工学院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实验班)
工程测量技术
市政工程技术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环境工程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建设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现代物业管理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 计划

  章 录取规则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章 收费标准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  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 名称: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 国标代码: 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 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 达到 所在专业  (结) 业要求 者,颁发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 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 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韶关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惠州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 省(区、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 省(区、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 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 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 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广州校区980元/生·学年(含基本水电费,不含空调使用费);清远校区1000元/生·学年(不含基本水电费和空调使用费)。空调使用费按政府规定和第三方协议标准由第三方收取,学校不代收。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409106

传    真: 020-36409106

电子邮箱: zhaoban@gdcvi.net

学校网址:http://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gdcvi.edu.cn

第三十五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 谭老师

监督电话: 020-36409819

传    真: 020-36409819

电子邮箱:jwb@gdcvi.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