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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介绍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7月,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与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实施集团办学,原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的编制、人、财、物等并入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至此,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拥有了两个校区:天河校区、海珠校区。天河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地铁上盖,毗邻华南植物园;海珠校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交通便捷,与广东财经大学一墙之隔。

学校是全国“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广东省“文明单位”、广州市“花园式单位”、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广东省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广东省林学会理事长单位、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保护修复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理事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近750人,其中专任教师560人,博士47人,副高以上职称189人。学校下设生态工程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园艺与食品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海洋工程学院、航海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设有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广告艺术设计、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水产养殖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航海技术等47个专业,在校生12000余人。

学校是广东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该集团由广东省各林业研究所、森林公园、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及相关企业等200多个成员单位组成。目前,学校拥有近100个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占地68亩的多功能综合实训中心已投入使用,可同时满足1000多人开展实习实训教学,将打造成具有显著生态特色的国际交流平台。占地1600亩的粤西林果教学实训基地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中,可有效解决学校30个专业、10000名学生的实习实训瓶颈问题,成为农林类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典范。学校新建教学楼已完成建设,可同时容纳5000名师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办学以来,学校始终与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乂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立足林业生态特色,服务生态产业发展,聚焦生态林业、生态园艺业、生态海洋业、生态服务业,不断强化内涵建设,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科学硏究成果日趋丰硕,社会声誉持续提高,文化传承创新扎实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逐步拓展,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

风起扬帆时,能者立潮头。目前,学校正乘势而上,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地理优势,加大创新步伐,壮大办学规模,走特色发展之路,行开放办学之策,全力建设省内有名气、国内有特色、业内一流的生态品牌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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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专业介绍

林业技术
林业信息技术应用
农业生物技术
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
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
环境监测技术
园林技术
风景园林设计
园林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园林工程造价方向)
园艺技术专业(花卉艺术方向)
休闲农业专业(规划与产品研发方向)
茶艺与茶叶营销专业(茶叶品鉴与质量控制方向)
食品营养与检测(加工与检测方向)
广告设计与制作
产品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大数据与会计(财税共享方向)
大数据与审计
电子商务(新媒体电商、直播运营方向)
市场营销(新媒体营销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方向)
现代文秘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机电一体化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环境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艺术与制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北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本部南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龙林中街2;邮政编码:51052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邮政编码:510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和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林业技术专业与仲凯农业工程学院植物保护、草业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仲凯农业工程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凯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涉农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32191

传    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sty.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宋学忍

监督电话:020-87030603

传    真:020-87029114

电子邮箱:gstdz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和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