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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收国家任务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学院申请升格本科已纳入《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 十三五” 规划》。2017年10月,学院的升本工作通过了广东省教育厅专家组的现场考核,经省高等学校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并将学院的升格材料上报教育部。

学院坐落在南海之滨的中国首批对外开放沿海港口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北部湾新兴科技工业城市——湛江市,这里人文荟萃,景色美丽,交通便利,水陆空交通网络直通全国各地,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圆梦之地。千亩生态园林式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常年绿树成荫,四季繁花飘香,威武将军山、俏丽日月湖把校园点缀得绚丽多姿。学院办学用地1590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图书馆、行政大楼、高标准的学生公寓、高校示范性餐饮中心、艺术馆,网球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室内外篮球场、排球场、健身房等。学院实训中心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具备教学、培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生产五位一体功能。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基地234家,覆盖所开设的全部专业。基础设施按20000人的办学规模配套建设,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为支持学院升格为职业本科院校,国家发改委为我院下拨了专项实训设施建设资金。学院正在建设先进的“广东奥克体育中心”,内设“劳丽诗跳水馆”等。

学院秉承“生态文理、人文文理、特色文理、品牌文理”的办学理念,设有教学单位“七院一部”,共67个专业。现有学生12650人,教职员工815人,其中专任教师673人、“双师型”教师409人。正、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34.41%,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57.81%,聘请了30多位著名专家、教授为学院的特聘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引进了50多名知名度高的专家、教授为各专业课程带头人;每年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使教育教学充满活力,让学生拓展视野,提升文化涵养。一大批优秀青年教师迅速成长,荣获了全国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累计16人次。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专业目录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新能源汽车技术
印刷媒体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数控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室内设计
建筑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新闻采编与制作
服装设计与工艺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软件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大数据技术
动漫制作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食品生物技术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护理
助产
药学
中药学
中医康复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药品经营与管理
表演艺术
社会体育
体育运营与管理
体育保健与康复
健身指导与管理
金融服务与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关务与外贸服务
市场营销
工商企业管理
现代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现代文秘
法律事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烹饪工艺与营养
应用英语
商务英语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经济开发区78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本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14800—158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4800—15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1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5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55555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wl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wlxy.edu.cn/Html/Article/list_533.html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南福

监督电话:0759-6636011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