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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粤府函[2009]49号文),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太阳城集团投资创办,华商教育集团旗下的一所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院面向省内外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国家任务生,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颁发权(学院代码:14266)。
     学院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雄厚的办学实力、科学的培养方案、良好的培养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代化的实验实训大楼、藏书丰富的图书馆、校企共建的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凸显出学院的办学优势和实力;优美的校园环境、标准的体育场馆、一流的学生饭堂、空调教室和学生宿舍,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学院现设有12个教学二级院(系),共有32个招生专业,已形成商科、工科、医药大健康为主,并积极拓展教育、艺术设计和现代服务类专业群,多学科专业协同发展态势。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多年来我校新生报到率在同类院校中稳居省内前列,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学院与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多条"专升本"途径,学生在毕业当年可参加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报考省内本科院校,学习两年即可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院还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开展联合办学、校际合作、短期研修等,为学生提供出国学习的机会。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打造特色专业为龙头,以提升职业能力办学为主线,以促进创业为导向,以打造特色和优势为抓手,以校企协同育人为路径,创新办学思路,改革教学模式,优化教学方法,努力把学院打造成一流的高职高专院校。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专业目录

投资与管理
财务管理
金融管理
会计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中西面点工艺
烹调工艺与营养
建筑设计
工程造价
应用电子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
电子商务
商务英语
国际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
药学
中药学
康复治疗技术
健康管理
医学美容技术
护理
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动漫设计
学前教育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室内艺术设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章 录取规则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章 收费标准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增城荔湖街华商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取得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章 录取规则

十六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十七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十八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九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二十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二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三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四条 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二十五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六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十一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三十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三十四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    真:020-32832667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三十五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传    真:020-32880099

电子邮箱:dw@gzhsvc.com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六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七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