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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由广州康弘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公司”)举办,是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学院主要面向广东省招生,同时也面向外省招生,至今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近23000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核心区域,是其“科教服务”产业板块中重要的教育机构之一。“中新广州知识城”是广东省和新加坡合作打造、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是引领珠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中国知识经济发展的新高地,目前已经累计注册1000多家公司。学院所在的广州开发区更是已经吸引100多个国家和地区3400家跨国公司投资创业,其中包括170多家全球500强企业。极佳的区位优势,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学院自2004年首次招生以来,曾开设有计算机系、经济系、会计系、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安全技术管理系8个系部30多个专业。学院坚持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注重校企多方协同育人。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契合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课程设置上贴近实际工作岗位的需求,并十分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多年来,学院曾与企业合作成立了10余个技术研发与服务机构及校内生产性实训室和工作室,与包括全球知名企业在内的17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在实际岗位上切实锤炼学生的专业技能;同时,学院开展、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各类文体活动,形成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历年来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文体、专业技能大赛350余项,获奖1150余人次,极大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提升了学生的综合人文素养。

学院一贯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在2010年12月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后,又相继在2011年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2012年广东省教育厅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督导检查、201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及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评估中均获评优秀。2012年,广东省教育厅委托麦可思公司对广东省40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了跟踪调查,学院学生“毕业时掌握的基本工作能力”与“核心知识能力”两项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分别位列第2名和第9名,在“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与对就业现状的满意度”调查中名列前茅。

近年来,学院董事会积极思考学院未来发展方向,探索学院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路径。为抓住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发展及“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的历史机遇,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于人民健康的迫切需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学院规划以大健康产业相关专业群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类特色专业群为重点,协同发展财经商贸类和文化艺术类特色专业群。

2018年,学院在停办原来所有专业后,首先切入“大健康”民生领域,开办了护理专业,并加大投入建设了基础医学实验大楼和护理学实训大楼2栋实验楼,并装备了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实验室”“人体解剖标本陈列室”“医学机能实验室”“基础护理、临床护理、人文护理实训室”“助产护理实验室”“康复治疗技术实训室”“医学检验技术实训室”等54间专业实验实训室。同时,学院十分重视“医-校”协同育人,与广东省三十余家医院建立教学、实习等合作关系。2019年,学院又开设助产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并全力打造护理专业群。2020年护理专业群获批成为广东省第一批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未来几年,学院将着重打造另一个核心专业群“ICT”(现代信息技术)专业群,并同步建设商科、艺术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将学院建设成为在全省同类民办院校中有较大知名度与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护理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助产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住宿费参见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被评为“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额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并可在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6.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建档立卡户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定后,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7.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的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注明:最新学生资助政策将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8969 82878293
传    真:020-82878969
电子邮箱:kdvtc_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kd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kdvtc.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卓光琳
监督电话:020-82872188
传    真:020-82872188
电子邮箱:kdvtc_edu@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