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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立于2016年,同年正式纳入国家普通高考招生计划,颁发国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目前在校生超过5000人。是一所区位优势明显、办学条件良好、充满年轻活力、朝气蓬勃的学校。

地理区位优越,校园环境优美。学校坐落在粤港澳大湾区科创经济带核心区域——东莞市,位处香港、深圳、广州半小时生活圈,紧邻世界名企华为、广东现代国际会展中心等人才需求旺盛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具有独特的区域地缘优势和高新产业发展基础。学校占地面积908亩,主体建设面积52万平方米,投资总额近20亿元。校园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院长何镜堂主持规划设计,以“低碳环保 绿色清新”为建设理念,建筑格调高雅,空间布局和谐,充分体现“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精髓。教学设施完善,有充足的教学、实训资源,图书馆藏书20多万册,电子资源13.4TB。生活环境舒适,学生公寓配置优于全国同类高校,教师公寓按星级酒店标准配置管理,是求学和工作生活优选之地。

聚焦现代服务业,构建特色优势一流专业群,目前设有酒店与旅游学院、餐饮与粤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康养与艺术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学校秉持“品牌做优、品质做强、品类做特“的专业发展思路,锚定粤港澳大湾区专业人才需求,持续构建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护理、音乐表演等9大类专业群,涵盖34个专业,2022年拟新增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药学、助产、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形成了以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引领、5个校级品牌和1个特色专业群不断共同发展的态势,有效对接了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广纳英才,打造国际化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38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近20%,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45%,正高职称11人,博士4人。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构建了以具有国际留学背景或具备行业一线工作经历教师为骨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酒店管理专业教师60%以上具有海外留学经验,48%教师具有3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

夯实基础,建设高水准实训基地。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办学主线,不断改善实训条件,已建实训基地总面积近2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3000多万元。建成具有真实职业氛围、设备齐全、可满足“学做一体”和职业培训需要的现代化高仿真实训室63个,工位2420个,包括实训教学酒店、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护理助产实训基地、新商科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室、3D动漫实训室、旅行社实训室、会展实训室、餐饮实训室、中式面点制作实训室、钢琴实训室、茶艺实训室、调酒与品酒鉴赏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金融管理实训室、空乘服务实训室、形体与舞蹈实训室、健身与形象设计实训室等。除满足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外,还能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技能考核等社会服务。

校企合作,建设产教融合高端平台。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办公室,为校企深度融合搭建了平台。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途径,在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教育资源共享、教师挂职锻炼、学生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办学等方面成效显著,与腾讯广告、慧科教育科技集团三方共建腾讯数字营销产业学院、腾讯广告创意设计产业学院,与万豪、洲际、凯悦、希尔顿等国际品牌酒店集团建立了6个不同类型的校企合作共同体,稳步推进与万豪酒店合作共建的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校企合作项目,与广州市茂名商会、广东万讯网共建广酒-万讯创新创业学院,与睿文教育及南航集团合作共建的空乘实训基地项目,与龙嘉电商共建电子商务专业的联合培训项目,与鼎胜餐饮公司的订单班合作项目等,形成了多种合作模式,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达100%。结合行业特点,与珠海长隆、香港大学、万豪国际等国内外76家知名企业达成战略合作,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卓越班、订单班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

专本有效对接,连通海内外。构建起顺畅的专插本升学路径,与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省属本科学校展开高本衔接合作。同时,紧跟“一带一路”战略,围绕“国际化学校、国际化教师、国际化学生”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香港大学SPACE学院、澳大利亚国际酒店学院、Tafe西南学院、新西兰科技教育集团、马来西亚泰来大学、泰国商会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与香港理工大学酒店与旅游业管理学院、台湾弘光科技大学等境外大学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为学生留学深造提供多元选择。

学生成长成才,措施保障得力。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学以致用为导向,设立了完备的奖助学贷和创新创业扶持机制,保障学生基本权益,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倡导“阳光广酒 释放正能量”的校园文化,推行尊重学生个性、激发学生潜能的扬长教育,鼓励学生自主开展社会实践和文化社团活动。目前,学校已组建读书社、篮球社、琵琶社、话剧社、创新创业协会、英语协会等近30个社团,积极开展篮球赛、演讲比赛、技能大赛等系列竞赛活动,为学生提升素质、发挥特长、完善个性创造了广阔的舞台。近年来,学生在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蓝桥杯、世界咖啡冲煮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多个赛事中荣获佳绩,共获全国性各类奖项156个,国家级奖项11个,省级奖项56个,市厅级奖项79个。

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就业率位居全省前列。学校与2000多家企业进行长期就业合作,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推荐优秀学生,让学生实现精准就业。2020届毕业生面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初次就业率98%以上,专业对口率为6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0%。2021届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情况在广东省87所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初次就业率98%以上,起薪点4000元/月以上,持续保持了较高的就业质量。2021年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排名提升7位。

立足本土,放眼国际。学校秉承“砺志 笃行 求实 致远”的校风,遵循“德能并进,学以致用”的校训,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一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为发展目标,致力打造一所兼具本土化特色与国际化视野的行业领军高职院校。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旅游管理
会展策划与管理
空中乘务
室内艺术设计
西式烹饪工艺
中西面点工艺
烹饪工艺与营养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现代物流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工商企业管理
金融服务与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
建筑消防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软件技术
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智能控制技术
中药学
护理
健身指导与管理
商务英语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音乐表演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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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523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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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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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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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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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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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我校空中乘务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22600/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4800-17800/学年;住宿费1800-2800/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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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99896018998960289989603

       真:0769-89989601

电子邮箱:zsb14572@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d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jdxy.edu.cn/index.htm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韩汉球

监督电话:0769-89989602

       真:0769-89989601

电子邮箱:zsb1457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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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