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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介绍

历史沿革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1978年举办的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1983年举办的广东艺术师范学校,2001年1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通过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三所中职学校并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校区情况

学校地处广州,现有五山、燕岭、海珠、龙洞、天平架和花都六个校区,校园总面积648.4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5.9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生15463人,全日制中职生8683人,成人教育在读学生3280人。学校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和广州地区“花园式单位”,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严谨、教育观念新、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168人,当中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德育标兵、全国技术能手、广东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广东省优秀班主任、广东省优秀德育工作者、广东省先进德育工作者、广东德育标兵、广东省技术能手,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百千万人才首批职教名师(烹饪专业)、广东省中小学培训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省级高技能型兼职教师等优秀人才,有广东省优秀教学团队5个,有省级专业领军人才5人、校内外专业带头人68人、教学科研骨干65人,45名教师被聘为各类专业委员会和行业专家。

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

学校秉承“学贯中西、德艺双馨”的校训,坚持“善知善行、尚德尚艺、开放合作、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教师教育出精品、职业教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通过“人才培养个性化、教学成果作品化、教学手段信息化、教学视野国际化”的教学“四化”改革,构建了“HAPPY+”双核协同(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核心能力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获“全国职业核心能力优秀课程示范教学单位”。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探索出“以课程教学改革为依托推动作品化,以项目中心为依托实现产品化,以孵化基地为依托促进商品化”的“三品化”创新创业教育路径,实现了一部分学生的创业梦想。学校不断推进“1+X证书”制度融入人才培养方案,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电子商务、汽车运用与维修等专业积极参与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依托餐饮职教集团,开发的“粤菜制作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粤点制作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成功入选为教育部第四批1+X证书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学校按照“校企(校)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思路,立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聚焦商务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文化艺术、教育等领域,打造了教师教育类、语言文化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类、财经商贸类、餐饮服务类等特色专业群。其中,玉器设计与工艺、表演艺术、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现代文秘、小学教育等七个专业群被立项为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学校面向现代民生福祉,开设民政服务管理、养老服务、婚礼庆典等专业,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学校现有备案招生专业51个,建成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重点、品牌、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4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0门、面向社会持续开课的中国大学mooc(慕课)平台课程3门。获得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中国舞蹈家协会教学成果展一等奖;2017年以来,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

实训条件

学校实训设备先进,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于2017年被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认定为“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项目入选学校。建成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1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校级实训基地,拥有9个省级、9个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5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专业实训室337间,专业实训工位数达14104个。实训设备和条件在广东省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社会服务

学校是广东省高职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与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是广东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广东省学前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广东高等教育学会小学(学前)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学校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等本科专业学生,对口帮扶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四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在学前教育领域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助力广东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作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东省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东省普教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基地、广东省高职高专教师教育实训基地,多年来重点研发学前教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乡村教师等三类培训项目,形成师资培训特色,助力教师专业成长。

学校作为中国烹饪协会会员单位、全国烘焙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单位等,牵头组建广东餐饮职教集团,建立广东“粤菜师傅”产业学院,多年来与企业开展行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为行业企业研发新产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工作,在职业教育领域及餐饮行业中发挥影响力,荣获“改革开放40年中国餐饮行业培养人才突出贡献单位”,被誉为我国烘焙行业的“黄埔军校”和“面包师的摇篮”。

学校作为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全国外贸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及中职校专职委主任委员单位,多年来持续深化与外经贸专业协会、企业的合作,以“共育共建共成长”为目标培养财经商贸类人才,与广东省进出口商会、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外经贸类技能培训、考证培训,为“广东省促进对外经贸合作、建设外经贸强省”服务,被誉为“广东省外经贸人才的摇篮”。

学校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建立了首家“广东音乐展览馆”,成为广东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学校是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挂靠单位,承担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指导和管理工作,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学校是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挂靠单位,承担全省学前教育教师和园长培训的研究、指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推动广东省幼儿园教师(园长)队伍建设。

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35所境外大学和教育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设了法语、韩语、英语等多语种社会培训,获“广东省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成为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法国研究中心获得教育部2017年“一带一路”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备案,主动融入与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数据截止到2021年9月1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燕岭校区)

   广州市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海珠校区)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龙洞校区)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天平架校区)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山前大道福源水库19号(花都校区)

电话:020-38457353

传真:020-38457353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介绍

文秘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英语
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实务
学前教育(二年制)
学前教育(专本对接)(三年制)
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早期教育(三年制)
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玉器设计与工艺
影视动画
舞蹈表演
歌舞表演
音乐制作
音乐表演
英语教育
英语教育(专本对接)
语文教育
小学教育
音乐教育
舞蹈教育
美术教育
商务英语
商务日语
应用英语
应用韩语
应用西班牙语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学徒制)
数字展示技术
现代教育技术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510310

天平架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政编码:510507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邮政编码:51052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山前大道福源水库19号;邮政编码:44011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英语专业、表演艺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音乐表演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音乐教育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表演艺术与韩山师范学院音乐表演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含学前教育)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

传真: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 真: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