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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于2009年成立,是东莞市唯一一所公立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学校依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办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为发展目标,凝练了“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的办学模式,确立了“服务学生成长,支撑东莞制造”的办学理念,实现了快速发展:建校三年成为万人大学,四年成为省第三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六年位居全省83所高职高专院校第18位、全国1335所高职高专第286位,七年成为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八年迈入高职高专院校全省13位、全国166位,十年成为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大中城市社科先进工作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教育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广东高校优秀后勤服务实体”、“世界莞商大会志愿者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东莞市社科先进工作单位”、“东莞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拥有松山湖、大岭山、道滘3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总面积70.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9.90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13.84亿,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2亿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110万余册,中文报纸57种,中文期刊850种,拥有33个中外文数据库,中外文电子期刊达4万余种,电子图书180余万种,建成校园网万兆主干、千兆接入、百兆到桌面。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9000余名。教职工830人,其中专任教师566人。专任教师中,有双师素质教师446人,高级职称201人,中级职称305人,博士48人。现有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南粤优秀教师4人、省技术能手3人、省专业领军人才2人、省优秀青年教师4人,东莞市优秀教师10人、市特色人才(四类)7人。教师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在省级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中累计获奖47项,在2018年广东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我校总成绩居全省第一。2020年,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确立为广东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学校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发展战略,对接东莞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需求,完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电商物流、数字创意、康养护理等“1+6+N”的专业群布局,开设了工业机器人技术等46个专业。现有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5个,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建设专业2个、省重点(品牌)专业6个、高水平建设专业6个、省高职教改项目31个、国际工程认证专业1个。

学校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创新实践“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的办学模式,先后与400多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牵头成立东莞市职业教育“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指导委员会,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融合发展合作协议,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与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建建筑学院、岭南园林学院、大朗毛织产业学院,与华为、恩智浦等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先后开办3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有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68个校外实训基地、270个校内实训室和47个校内实训基地。

2012年以来,学校实现普通高考省内3A批次招生,连续3年第一志愿上线率超过115%,连续5年新生报到率位居广东省高职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8%左右,东莞本地就业率保持在75%左右,用人单位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比例达到88.68%。学校是省教育厅批准的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3+2”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成功开办专本协同育人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等公办本科院校开展本科插班生协同育人合作,为学生搭建起了成长成才“立交桥”。近年来,我校师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累计获奖近500项,其中国家级奖项70多项,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总成绩进入全省前十,并获得广东省技能大赛特殊贡献奖。

学校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不断增强社会培训和科技服务能力。与松山湖管委会联合共建松山湖社区学院,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约共建东莞市城市管理培训学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东莞工作站。设立16个成教校外教学点、35个职业培训基地、6个技能鉴定机构,年均培训3万人日。目前,学校已建成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25个,培育科研创新团队11个、技艺能手21名,初步形成了功能分层、项目分类、团队分组的立体服务架构。

建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11个科研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决策咨询、政府智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学校主持和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7项,获市级以上项目立项300余项、省科学技术奖1项、省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东莞市科技进步奖1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2项、实用新型专利300余项;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个、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4个。据“武书连2020年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我校科学研究综合得分排名全国第42名、全省第5名。学校积极响应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化办学彰显活力。与美、英、加等20多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30多所高校机构合作,开设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生交流、师资培训等多种项目,在英国设立拉夫堡学院教学基地,与海外建立了持续而稳定的合作关系。2020年,成立“互联网+”中泰国际学院,招收我校第一批国际学生,国际化办学迈出坚实步伐。

2013年,国家教育部原副部长鲁昕莅临学院,考察学校校企合作情况;2014年,学校及校企合作单位应教育部邀请,出席“职业院校和企业学习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座谈会”,向与会者分享学校的经验做法。2016年,中国工程院院长、原教育部部长周济院士莅临学院参观考察。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副秘书长丁向阳、教育部副部长孙尧一行莅临学校调研指导,对学校建设发展表示肯定。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目录

产品艺术设计
数字出版
动漫设计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新能源汽车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药学
助产
金融服务与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商务英语
社会体育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家具艺术设计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电一体化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港口与航运管理
广告艺术设计
工商企业管理
电子商务
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
政府采购管理
安全技术与管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学前教育
包装策划与设计
工业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动漫制作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园林工程技术
印刷媒体技术
现代物流管理
数控技术
社区管理与服务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传播与策划
体育运营与管理
护理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西校区: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52318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本科高校名称

对应本科试点 专业名称

1

工商企业管理

东莞理工学院

工商管理

2

大数据与会计

东莞理工学院

会计学

3

体育运营与管理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休闲体育

4

现代物流管理

广东科技学院

物流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专业同时开办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社会体育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7400元/生·学年;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学分互认项目的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专业学分互认专项课程培训费9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服务费5000元/生;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生·学年,四人间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二)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