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站式升学考证入户学习平台
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是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专本对接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高职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是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2005年转制为高职院校。办学六十多年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高素质为灵魂,以高技术技能为核心,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政校行企全方位融合,全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突出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强化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和声誉度日益提升。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韩启德、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邓楠、广东省原省长朱小丹等领导先后来校视察,对学校的快速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

学校目前有广州天河、清远(省职教城)两校区,总占地面积近1070亩,全日制在校生20428人,成人专科生2682人,实践实训教学场所近10万m2,校内外实践基地23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1个。学校共设有13个教学单位(其中有全日制普高招生的二级学院8个),开设47个专业,其中软件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为省级二类品牌专业,电梯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省级示范建设专业,建筑设计为省重点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为高职本科协同育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专业。学校在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机电学校设置了高职专业学院。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专业,实现了本科课程、学分互认。

学校招生就业两旺,近两年每年招生9000多人,新生报到率近92%;学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好学生就业,是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十三五”期间,共为社会培育毕业生近17000人,毕业生对学校满意度达95%以上,企业对毕业生满意度高达98%。

学校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有家国情怀、有坚实基础、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屡创佳绩,近5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近百个,“互联网+”等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20多个。学校是省内首家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高职院校,是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示范建设单位、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省高职高专“概论”课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八个相统一”高校思政课建设示范点培育单位、广东省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深化。广东工程职业教育集团获评为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学校与华为共建ICT(华为信息与网络学院)、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共建迅达培训中心,与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京东智慧物流产业学院”。

“十四五”时期,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内涵式、规范化、精品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策略,努力把我校办成人民满意、工科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目录

建筑设计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
建筑动画技术
现代物业管理
电梯工程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电气自动化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光伏工程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
环境工程技术
软件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现代通信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大数据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应用电子技术
商务管理
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管理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商务英语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金融服务与管理
市场调查与统计分析
财富管理
环境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包装艺术设计
休闲服务与管理
旅游英语
现代文秘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社会工作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章 录取规则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章 收费标准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本部:广东省广州天河渔兴18号;邮政编码:51052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清城职教一27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软件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1700元/生·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37395432 37395743

传 真:020- 37395432

电子邮箱:gpczsb13930@163.com

学校网址:www.gdep.edu.cn

招生网址:www.gdep.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冯思湄

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 真:020-37395071

电子邮箱:jjjcs dggc@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