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于2007年在原广州大学城建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工科类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广州市从化区,占地面积1300多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万人。
2012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是广东省先进集体、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A类规划建设的唯一民办高职院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深化高校办学自主权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广东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试点院校、广东省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的民办高职院校、广东省节能型示范高校、“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奖单位、广东省高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广东省党建示范校、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东民办教育40周年突出贡献机构。
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单位、教育部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学校现有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机电工程、信息工程、外语外贸、艺术与设计、人文、马克思主义、体育健康、创业教育和继续教育11个二级学院,近50个招生专业。学校有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财经商贸公共实训中心是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是国家双师基地;有21个教育部“1+X”证书试点;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等4个高水平专业群是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建筑设计等6个专业是省级品牌(重点)专业。
学校有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博硕占比57.06%、高级职称占比32.24%、双师型教师占比76.16%。教师队伍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技术能手、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先进典型。学校是广东省首个“珠江学者”设岗并聘请讲座教授的民办高校;设立了“凤凰学者”岗位,聘请了一批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担任教学与科研学术带头人。
学校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学校现代建筑技术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是第45、46届世界技能大赛混凝土建筑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养了2名世界技能大赛冠军;学校获批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推动的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与曙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曙光大数据产业学院”;与美国通用电气共建“GE大学计划-GE自动化&控制工业互联网控制系统实验室”;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华为ICT学院)”,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智能财务产业学院,与希尔顿国际酒店集团共同培养酒店管理高级人才。学校以广州天马集团和广州市建筑集团为主导、行业协会为依托、名优企业为基础,联合300余家合作企业,组建的广东城建职业教育集团是广东省第二批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单位。学校有获央财、省财支持的高职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1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5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科研创新团队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72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60家。其中,教学公司5家,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室25个,大师、双师、名师、教师“四师”工作室30个,跨专业创新创业实训基地1个,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11个,鉴定工种(证书名称)44个。
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学生在国内重大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2项、银奖2项、铜奖4项,“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决赛金奖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混凝土建筑项目冠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赛金奖3项、银奖14项,“挑战杯”广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2项,“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3项,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3项、二等奖81项。教师获得德国红点奖、中国红星奖、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平面设计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等诸多奖项,获国家授权专利400余项。
学校连续多年年招生人数超过7000人,招生计划完成率位列全省民办高职院校前茅,新生报到率保持在90%左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全省高职院校平均水平,就业满意度高,毕业生平均起薪排名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金平果”2021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800强,学校排名全国第315位、民办第2位;武书连2021中国高等职业学校综合实力排行榜,学校排名全国第119位、民办第2位;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GDI智库)“高职高专排行TOP1000榜(2021)”,学校排名全国第122位、民办第1位。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秉承“以质量特色立校,以学生成才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创新强校工程A类规划院校建设和申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两轮驱动”为抓手,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创建全国高水平民办高校、实现“办一所像样的大学”远景目标而努力奋斗。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专业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建筑设计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风景园林设计 |
园林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技术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建设工程管理 |
工程造价 |
市政工程技术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软件技术 |
大数据技术 |
电子商务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大数据与会计 |
工商企业管理 |
市场营销 |
现代物流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建筑室内设计 |
动漫制作技术 |
广告艺术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室内艺术设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跨境电子商务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商务英语 |
商务日语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智能控制技术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音乐表演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传播与策划 |
学前教育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与广东培正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白云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广东科技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广东白云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广东培正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白云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广东培正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14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我校每年推荐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金额标准依次为8000元、5000元,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
第二、我校每年设立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等级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奖励比例为16%,其中特等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一等奖奖励1200元/人;二等奖奖励800元/人;三等奖奖励500元/人。
第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当年6-8月,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第四、少数民族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得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10000元。
第五、我校设立维嘉困难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年第二学期办理,资助金额视具体审核情况确定。
我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87975666
传 真:(020) 87975777
电子邮箱:1098991736@qq.com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马亚光
监督电话:(020)87985328
传 真:(020)87985190
电子邮箱:385318388@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