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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3年的广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创办于1976年的广州市体工队,1996年更名为广州市伟伦体育运动学校。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广州市政府举办的全国首家省会城市、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以“培养为国争光的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体育人才”为办学目标,坚持竞技体育与高职教育融合发展,形成“人才强校、金牌荣校、文化兴校”的办学理念,确立“崇德、善搏、求实、勤学”的校训,明确“立足广州、面向全国、辐射海内外,打造拔尖运动员孵化哺育基地、优秀体育人才终身教育园区和体育多元文化交流平台”的办学定位,实施“校队合一”的办学体制,凝炼“体教融合、学训一体”的办学特色。   

 

 

学院于2010年1月通过教育部“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9年底通过验收,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目前全国20所体育职业院校中仅有的两所省级示范院校之一,是唯一一所由省会城市举办的体育院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综合体育训练基地之一,连续4个周期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院构建了贯穿小学、初中、高中、高职4个学段的“十四年一贯制”人才培养体系,在全国独树一帜,得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教育厅肯定,《“校队合一”、“六个环节”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是目前全国体职院校唯一获得的最高奖项。   

 

 

学院位于广州市东北面,毗邻天河高校区。目前占地面积约271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7.9万平方米,拥有全国一流、亚洲领先的训练实训场馆和设施,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综合餐厅等,并设有实训、科研、医务等配套机构和设施,全方位满足教学训练和生活的需要。现设有9个管理机构、6个教学机构、8个教辅机构、1个附属机构以及14个项目运动队,在读高职、中职和运动员近4000人。学院拥有一支由专任教师与专项教练员组成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强“双师”队伍建设,现有高级职称97人、中级职称146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146人,本科学历277人。   

 

 

学院坚持体教融合,培养拔尖竞技体育人才。先后培养了杨维、张洁雯、杨景辉、杨伊琳、雷声、张雁全、陈艾森、刘诗雯、樊振东、全红婵等10名奥运冠军,谢杏芳、刘婷婷等40名世界冠军,获得世界冠军133人次,向上级运动队输送运动员1100多人,享有“冠军摇篮”的美誉。获得北京奥运会突出贡献集体,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广州市集体二等功,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学院不断推动竞技体育和职业体育人才培养双翼齐飞,培养的人才荣获2019年世界军运会9枚金牌,樊振东、郭子愿荣立个人一等功。   

 

 

学院推动协同创新,加快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现有体育运动系、体育产业系、体育保健与康复系共3系12个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1个;现有3个体育特色专业群,运动训练专业群立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成立了广州体育职业教育联盟,构建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平台;积极拓展“专升本”办学渠道,与广州体育学院合作开展运动训练专业“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通过构建“学训交替、技术引领”“课堂+俱乐部”“系所一体、学工结合”“校企联动、岗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生职场竞争力居全省前列,体育生招生成绩、高职本科三二分段招生最低录取分均位居全省第一。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6%以上,学生自主创业比例连续4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为最受欢迎的高职院校毕业生源之一。   

 

 

学院服务区域发展,拓宽国际合作办学与交流。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坚持开放办学,广聚国(境)内外优质体育教育资源,实施“一系一国际合作项目”,体育产业系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合作开办全国体职院首个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体育与休闲管理方向”,体育运动系与西班牙埃尔切大学建立合作,体育保健与康复系和美国春田大学共建体育康复医院。学院积极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开展友好交流,为国内外体育院校、体育团体、机构及青少年运动员提供训练竞赛、医疗康复、餐饮住宿等一体化服务。2017年承办由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金砖五国运动会武术比赛,长期与韩国忠北体育高中开展运动员、教练员交流项目,被列入广州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学院凝炼冠军文化,培育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以“顽强拼搏、团结协作、超越自我、爱国奉献”为内核,弘扬“冠军精神”,加强“冠军讲坛”、“冠军林”、校史馆、国旗护卫队等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坚持文化育人,深化爱国主义情怀、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文化特色为一体的“冠军文化”内涵,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将专业培养与企业文化、体育文化相融合,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体育文化传承与创新。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学院将全力以赴打造国内领先的高水平运动训练基地,保持竞技体育全省领先、全国列前、国际大赛金牌榜上有位;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体育高职院校,勇当全国体育职业教育的排头兵,推动体育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学校、冠军摇篮”,为广州建设世界体育名城,推动体育强国、教育强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目录

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足球方向)
社会体育专业
社会体育专业(体育艺术方向)
健康指导与管理
体能训练
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场馆服务与管理方向)
市场营销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休闲体育
体育保健与康复
社区康复
康复治疗技术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本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本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体育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本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报考本校普通类(历史类或物理类)、体育类专业,考生2门再选科目可任选。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当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体育类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当考生体育类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本校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设置专业志愿组进行招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十九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42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 52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校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黎伟权校友奖励基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603035

真:(020)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tzy.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李老师、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5603273、89817027

真:(020)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yjjs@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