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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86年的国家重点中专学校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茂名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修德 强技 求实 创新”校训,确立“价值观+知识+技能+创新”四位一体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特色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先后为社会输送了7万多名毕业生。

学校占地1003.79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分北校区、南校区、人民南3个校区,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7500余人,教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3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0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320余人,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广东省技术能手2人,聘请客座教授70人,外聘兼职教师300余人。

“十三五”期间,学校坚持立足茂名,面向广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现有43个招生专业(其中,工科专业30个,现代服务业专业11个),专业与广东省及茂名重点规划产业的匹配度高达95.35%,有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二类品牌专业2个、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专业9个、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双师素质教师培训培训基地1个,石油化工技术专业通过IEET认证。《石油化工技术专业》获得国家教学资源库子项目立项;有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有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有广东省精细化学品(粤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能化制造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4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226项,其中国赛三等奖1项,省赛一等奖12项、二等奖48项、三等奖166项。学校毕业生一直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整体就业率在96%以上。

学校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建了永和建筑学院、星艺学院、仁源学院、茂名旅游学院、龙健音乐学院、社区学院、冼夫人女子学院(茂名)等7个产业学院,为巴斯夫公司、东华能源公司、深圳地铁、宝钢湛江公司、万豪酒店集团、仁源集团等知名企业开设订单班106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4个、1+X证书试点专业35个,共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256个。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达标提质上层次”发展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为广东省及茂名市“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北校区(文明北校区)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邮编:525000)

南校区(水东湾新城校区)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路五路1号 (邮编:525027)

学院网址:http://www.mmvtc.cn   E-mail:mmzyb@126.com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668-2920126、0668-2920128  传真:0668-2920126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目录

传播与策划
社会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化妆品技术
石油化工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分析检验技术
精细化工技术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建筑设计
建筑室内设计
建筑工程技术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梯工程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商务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旅游管理
现代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大数据与会计
财税大数据应用
数字媒体技术
现代通信技术
 软件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

南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路五路1号;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石油化工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福建、海南、重庆、湖北、湖南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按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招生的省份,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广东、福建、海南、重庆、湖北、湖南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其它招生省份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工科类各专业6410元/生·学年;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3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50元/生·学年;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2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00元/生·学年。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20126

   真:0668-2920126

电子邮箱:mm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mm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mmpt.edu.cn/zsw/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系 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真:0668-2920626

电子邮箱:mzyjjjc@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