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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生代码 批次 学校类型 学校标签 办学性质 学校地点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是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合格院校。现有惠州福田校区和广州增城校区,全日制高等教育以福田校区为主,学校承担国家计划省内招生任务,面向全国招生,专业设置涵盖医药卫生、电子信息、财经商贸、装备制造、土木建筑、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几大类。有医药健康学院、护理康复学院、教育学院、工程学院、智能光电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单位。设学前教育、中药学、药学、中医康复技术、护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空中乘务、工程造价、工商企业管理等47个专业。在校学生1万余人,专兼职教师520余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别占32%和24%,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3人,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师5人,广州增城区优秀教师11人,国家和省部级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正副会长(理事长)10人。

学校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是中国城乡融合发展联盟副主席单位,被德育报社评为艺术教育先进集体。福田校区建设项目被广东省发改委列为广东省2014-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列入了惠州市2015-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福田校区地处国家5A级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是政府建设罗浮新城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运动休闲、养生旅游于一体的高等科教集聚区。学校对接罗浮新城打造“世界级康养基地”的资源禀赋优势和紧邻广州增城区的位置优势突显。校内公寓为一体房,阳台、空调、中央热水系统、全自动洗衣机、网络等设施俱全。

截止2019年6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科技、体育和文化竞赛共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共169项,其中全国性奖励34项,省级以上奖励134项。学校积极推行“双证书”考核制度,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学生参加多职业、多工种技能鉴定。2015年以来,累计为在校学生进行技能鉴定及组织相关考试8500多人次,培训人数达12000多人次。近年来我校教师申报和获得国家专利11项,主编参编教材72部,其中教育部“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20部,共计立项校级科研项目81项,省厅级以上项目14项,教师发表科研论文380余篇。 2016-2018年荣获广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职业院校创业技能大赛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赛项全国总决赛一等奖;2017-2018年度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第十一届“新道杯”广东大学生企业经营模拟沙盘大赛三等奖;2017-2018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12月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9年6月取得广东省企业经营模拟沙盘大赛高职组一等奖等荣誉。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秉承办“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办‘三贴近’的职业教育,建设三个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学生三方面能力,搭建三个社会服务平台”近年来,工程学院及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精心实施“警民共建暖心工程”,促进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充分体现了高等院校服务社会,教书育人的本职所在,为构建和谐、美丽、幸福的新时代发挥着积极作用。目前学校正以福田校区为依托积极创办“百名英才、千亩校园、万人学子、4A景区”的现代化高职院校。

学校采用普高、专插本、自考本科以及与国内外院校合作办学相结合的模式,分别与泰国西那瓦大学、台湾育达科技大学、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群马日本语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南大学等院校进行联合办学,形成了以普高教育为主体,自考、专插本、出国留学、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目录

护理
助产
中医康复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眼视光技术
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
中药学
药学
药品经营与管理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医学影像技术
放射治疗技术
学前教育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软件测试
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建筑、BIM工程师)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
应急救援技术
安全技术与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
工商企业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
大数据与会计
金融服务与管理
法律事务
空中乘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音乐表演
婴幼儿托管服务与管理
舞蹈表演
现代流行音乐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福田校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福田莲塘岗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516131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2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药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智能医疗设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专业1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719999、82728111、82733019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45407257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zj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zj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系 人:曹军

监督电话:020-82719292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790894168@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